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发布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亲属经商办企业和在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中任职问题作出严格规定。
为从制度上预防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凭借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于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补充规定》。规定指出:“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接受外方委派或者推荐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位。”
此前,中央纪委于去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曾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